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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澳门老百汇销售与服务标准条款与条件
1.合同——下列条款和条件(下称“标准条款”)明确地适用于4001澳门老百汇(下称“上海桂戈”)现在和将来所有的产品销售和包括修理和维护在内的所有服务(除非另有单独的服务合同对此有不同的约定)。对本标准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被上海桂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方始有效。上海桂戈明确拒绝接受采购商(下称“买方”)采购订单原件中所记载的买方采购条款和条件以及那些不同于本标准条款或含有本标准条款以外内容的、包括买方向上海桂戈现场服务代表所提供单据在内的其他任何单据。买方对上海桂戈所交付产品和(或)服务的接收构成对本标准条款无条件的接受,有证据证明的本标准条款被接受的其他方式不受影响。关于产品规格或服务要求的特别约定,如未经书面形式确定,上海桂戈有权不经通知予以单方面修改。
2.报价和定价——除非报价单另有规定,报价自发布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后自动失效,上海桂戈有权在该期间内经通知撤回该报价。对于买方基于失效的报价签发的采购订单或服务订单,上海桂戈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如接受,上海桂戈将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确认。价格列表以及上海桂戈发布的其他公开材料所显示的价格非为产品销售或服务的无条件报价,上海桂戈有权经通知予以单方面修改。除非另有规定,上海桂戈的产品价格不含运输以及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买方同意对上海桂戈的价格信息严格保密,但上海桂戈对外已正式公布的除外。对那些与上海桂戈向买方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可能出现在买方任何文件中的所谓“*惠待遇客户”价格,上海桂戈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3.税款——4001澳门老百汇的报价不含可适用于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或类似税款。如4001澳门老百汇被要求支付或交纳前述税款,则任何此类税款的金额将被添加在每张发票上并由买方支付,除非买方能在发运前向4001澳门老百汇出具一份能为税务机关接受的有效免税证明;但如该免税证明其后非因4001澳门老百汇过错而被认定为无效,则上述未支付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或类似税款皆将记在买方名下并由其承担。
4.支付条件——除非另有约定,支付条件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10)日内预付不低于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买方在支付剩余货款后,上海桂戈将在合理期限内发货或提供服务。无论在任何情形下,此类剩余款的支付不得超过上海桂戈通知买方货已备妥之日起三十(30)日。在合同产品需要由上海桂戈指导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如双方书面约定一定比例的合同金额支付以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为条件,则非因上海桂戈原因,买方未能在上海桂戈交货之日起六十(60)日内安排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工作的,上海桂戈有权要求买方立即支付相应的货款。如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天,收取未付部分千分之五(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高可达法律允许的*高合同金额比例。买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天的,上海桂戈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买方原因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上海桂戈有权采取法律许可的任何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占有所售产品。如上海桂戈需采取有关措施来收回货款或重新占有所售产品,则买方同意赔偿上海桂戈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如上海桂戈基于买方的财务状况或其他情形认为按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生产和交运不再合适,则上海桂戈有权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全额或部分货款或服务费。
5.交货——交货日期为大约日期且以及时收到与拟交付的产品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发货通知、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进出口授权书)为基础。上海桂戈将尽合理努力按相关订单所记载的交货和服务日期进行交货或提供服务,但如未果,上海桂戈亦无需为此承担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交承运人起即转移至买方。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交货迟延,上海桂戈将保管和处理相关所有物品,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上海桂戈将向买方就相关的保管费、保险费和手续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应在开票之日起的30日内向上海桂戈足额支付前述费用。上海桂戈有权分批交运货物。除非所有运输箱柜和包装材料留存以待上海桂戈查验,否则上海桂戈对可能存在的任何短缺或破损均不承担责任。如合同约定,具体交货日期由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另行通知的,则买方*迟应在上海桂戈通知买方货已备妥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上海桂戈立即发货,否则上海桂戈有权要求买方承担上海桂戈的相关损失。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前述通知发货周期不得超过上海桂戈通知买方货已备妥之日起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上海桂戈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被取消订单合同金额3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海桂戈损失的,买方应另行赔偿。
6.运输费和手续费——交货条件为“工厂交货”。除非买方选择运费到付的运输条件,否则买方应预先向上海桂戈支付运输费以及可适用的上海桂戈手续费。
7.撤销——订单一经双方确认,非经4001澳门老百汇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撤销该订单或该订单的任何部分。如买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其债权人,或4001澳门老百汇有理由认为买方不愿或不能履行合同,则4001澳门老百汇无条件地享有如下权利:撤销本项销售交易或要求买方依照上述第4条的规定向上海桂戈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如订单因任何一方被全部或部分撤销,则买方应向上海桂戈支付上海桂戈在收到撤销通知前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工程费、上海桂戈向其供应商或分包商承诺的款项)以及上海桂戈通常能从类似业务获得的利润。撤销费*低为被撤销部分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
8.担保权益——买方同意4001澳门老百汇享有买方所购买产品的价款担保权益:如买方不能足额及时向4001澳门老百汇支付货款,4001澳门老百汇可以用买方购买的产品作为收回货款的担保,一旦买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清偿债务的,4001澳门老百汇有权作为担保物权人以前述产品的价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买方应协助上海桂戈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改善和保护上海桂戈的担保权益。如买方违约,上海桂戈有权行使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和救济。
9.质量保证——在4001澳门老百汇未向买方就质量另行作出单独保证的情况下,4001澳门老百汇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作且仅作下列保证。4001澳门老百汇不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或特定目的的适用性方面的保证)。非经4001澳门老百汇的事先书面同意,本条所述保证不得转让给随后的产品买家。此外,如4001澳门老百汇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保证,下述规定将构成买方**的救济措施。
A.产品——上海桂戈保证受本质量保证条款覆盖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存在工艺缺陷和材料缺陷,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十二(12)个月。如产品确实需要由上海桂戈指导安装调试且买卖双方在适用的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的,则质量保证期为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十二(12)个月或自交货之日起十八(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对于在本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并报告的任何缺陷,上海桂戈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救济措施:返还价款、对产品缺陷进行补救或免费更换部件。上述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上海桂戈承担。在本质量保证期内,上海桂戈还将承担离*近上海桂戈服务代表或上海桂戈授权服务商80公里(0英里)以内因差旅而产生的费用。
B.软件——上海桂戈保证,如安装正确,其所开发的软件能实质地实现软件文档描述的功能。上海桂戈不保证该软件不存在任何错误或买方能够不间断地操作该软件;上海桂戈也不保证该软件不存在任何薄弱之处以至可免受黑客入侵或病毒攻击。软件的保证期间与安装该软件的上海桂戈产品的保证期间相同。如上海桂戈产品并未安装该软件,则应排他性地适用上海桂戈与各终端用户缔结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如无可适用的终端用户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则质量保证期为从买方购买之日起90天。
C.服务——上海桂戈保证,其将秉持专业精神提供相关服务,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如买方在相关服务履行完毕后的三十日(30)日内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且立即书面通知了上海桂戈,则上海桂戈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或咨询,以纠正该不合规定之处。
D.一般规定——前述保证进一步适用下列一般规定:
(1)耗材、配件、正常磨损、易损件、易坏品不适用前述质量保证的规定;
(2)如买方要求上海桂戈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本节所述质量保证工作,则上海桂戈有权要求买方支付额外费用;
(3)如在上海桂戈产品和(或)软件之上发生下列情形则上述保证不再适用:意外事故、修改、错误使用、滥用,买方未能正确保管或按规定操作和(或)由非经上海桂戈授权的人员维护、安装或提供服务,将未经上海桂戈许可的产品添加或整合到上海桂戈产品、未经上海桂戈许可将上海桂戈产品整合到买方环境之中,以及使用买方/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或界面;
(4)上海桂戈不保证任何天平的校准,但上海桂戈保证在本质量保证期内所有由其制造的天平能够经适当调试满足上海桂戈产品说明书确定的规格,并在适当安装和使用的前提下实现特定型号天平的称重精度;
(5)上海桂戈销售的、由其它制造商制造的产品,上海桂戈的质量保证仅限于原始制造商提供的质量保证的剩余期限;
(6)如产品经上海桂戈修理,则应认为该修理工作不会导致产品整体以及那些未经上海桂戈修理或更换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间的延长或产生新的质量保证期间。
E.保证期间的缺陷纠正方法——为纠正缺陷,上海桂戈将尝试通过电话或电子方式诊断和解决缺陷。某些产品具有远程支持功能,买方可通过该功能直接向上海桂戈报告问题,上海桂戈可对所报告的问题进行远程确定、解决。如买方联系上海桂戈欲使之履行保证范围内的工作,则其须遵照上海桂戈规定的问题确定和解决程序。上海桂戈协助确定问题期间或问题确定后的任何时间,上海桂戈均可要求买方将问题部件或产品送回以便检测。如上海桂戈认为需进行现场工作,则其将派遣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现场工作。对于本可远程解决的缺陷,如买方就该缺陷通知上海桂戈并要求其提供现场服务,或上海桂戈发现买方所报告的缺陷并不存在或上海桂戈无需为之负责,则上海桂戈有权要求买方为此支付相关的服务费、差旅费等费用。上海桂戈鼓励买方利用其所能获得的远程支持技术。未安装和使用可获得的用于直接问题报告、远程问题确定和解决的远程连接工具,可能会导致响应时间延长,需买方承当的费用也可能将随着增加。
F.电子电器废弃物——买方应依照相关法规独自负责对产品进行处理。所有与该处理相关的费用皆应由买方承担。
G.**侵权——上海桂戈保护买方不会因购买或使用上海桂戈设计的产品或部件而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如买方受到第三方该类指控,上海桂戈将负责就该指控进行抗辩,但前提是买方立即书面通知了上海桂戈并就该指控向上海桂戈提供了相应授权、信息和协助(费用由上海桂戈负担)。上海桂戈享有就该指控进行抗辩、和解或达成妥协的独有且排他的权利。如法院或仲裁部门确认上海桂戈负有责任,同时买方未采取任何影响到上海桂戈应对指控诉或解决事端能力的行动,则上海桂戈将支付所有应对指控的费用,承担诉讼或仲裁所确认的责任。如涉讼产品或部件被判定构成**侵权而被禁止使用,则上海桂戈有权自担费用作以下任何一种选择:a)替买方取得使用该产品或部件的权利;b)用不会构成**侵权的产品替代侵权产品;c)对侵权设备进行更改,使之不侵权;d)收回侵权产品,退还货款、运输费及安装费。前述内容即为发生**侵权时上海桂戈应对买方承担的全部责任。
H.规范性法律和标准——本合同当事人履行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上海桂戈应采取合理措施使其产品符合各项全国性的公认的标准和可能会对其产品产生影响的法规。但上海桂戈认识到其提供的产品使用于众多受管制的领域,而相关标准和法规时常是彼此冲突的,因此上海桂戈不许诺或承诺其产品符合所有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条例、法令、通知或标准,除非它们系经买方和上海桂戈双方授权的代表以书面形式特别约定并达成了书面协议。上海桂戈的价格不包含任何相关检验或许可的费用或检查费。
I.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上海桂戈向买方出售和交付的设备和(或)软件所包含的任何**、版权、商标、技术、设计、规格、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仍归属于上海桂戈。买方应对上海桂戈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泄露、不帮助他人使用,更不得仿冒、伪造、改装并销售。买方进一步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侵犯上海桂戈技术秘密或专有权利的行为。
J.责任限制——对于因买方或第三方的行为或疏忽(无论是过失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索赔、费用、损害,上海桂戈均不负责任。在任何情形下,对于与上海桂戈根据本标准条款向买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各种赔偿或损失,上海桂戈应承担的责任累计不超过引起索赔的产品/服务的合同金额。
K.对免费提供的信息或协助免责——上海桂戈所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是有偿的。上海桂戈主动为买方或上海桂戈应买方请求向买方提供了有关部件、产品、服务、系统、设备的任何帮助或建议,如果这些内容根据本标准条款不是上海桂戈必须提供的,那么此种帮助或建议不应被理解为上海桂戈的义务,上海桂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L.保险——经买方请求,上海桂戈可向买方提供相关产品责任险的证明并对该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限额件予以说明。上海桂戈无意使第三方直接从该保险中受益,亦无意使其获得与保险相关的额外权利,比如指定额外被保险人。
M.不可抗力——上海桂戈对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地震、叛乱、爆炸、战争、暴乱、骚乱、恐怖活动、紧急事件、物料短缺、气候异常、法律变动等超出上海桂戈能够合理控制的情形引起的迟延供货或无法供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若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形,但上海桂戈仍有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履行义务的期间作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间为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迟延的期间。买方非经上海桂戈同意不得终止本合同。
N.出口控制——买方承认并认可,上海桂戈产品可能包含受欧洲、美国、产品交付地或使用地国家出口管制的技术或软件。如买方出口或再出口这些产品,买方应独自负责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买方同意,如其自己及其员工、顾问、代理商或客户违反这些出口限制并因此给上海桂戈造成损害,则买方将向上海桂戈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O.解释——即使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相互抵触或根据相关法律被确定为无效,该合同条款和条件并不因此而无效,而应被解释为本合同不包含该条款和条件。该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被视为经自动修改后包含在本条款和条件之中,该修改应至少达到能使该条款有效、合法且可执行的程度。上海桂戈对任何与本条款或条件不符之处放弃追究或免予追究不构成对任何先前的或随后的不符之处放弃追究或免予追究。
P.法律适用和管辖地——买方和上海桂戈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海桂戈所在地法院拥有排他性管辖权。本合同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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